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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效仿广州实施地名有偿命名?此举当慎行

http://business.cnhubei.com  2006-11-2 10:16:2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最近,一些城市开始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制度,通过协议或者拍卖的方式,将新建的或必须改名的道路、桥梁、广场的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的命名权进行出售。笔者认为,此举应当谨慎行之。

城市地名是城市文化的载体。就像姓名是人格的表现一样,城市的地名就是城市的市格。城市的地名包含城市自然、人文、经济、社会、政治等一系列的元素,反映了城市的精神风貌。如果仅考虑到其中的经济元素,并把经济元素等同于眼前利益,让少数企业名称变成城市街道的名称,那么,这个城市就不具有开放性,其发展前景就十分暗淡。

上海曾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售城市的地名。但后来上海市决策者发现,如果在一个地方,道路的冠名权被出售,其它企业投资的欲望就会减少。很快,他们取消了有偿出售城市地名的做法,恢复了原来的地名。

通过协议或者拍卖的方式出售城市地名,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经济问题。取得冠名权的企业若未履行社会责任,整个城市将会为之支付信誉成本。如果企业冠名权到期,新的企业获得了冠名权,那么,市政当局必须修改所有的城市信息,以防止发生识别上的混乱。这样一来,市政当局必须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

因此,仅从经济的角度考虑,也应该慎重出让街道的冠名权。

城市地名的形成是一个民主的过程。在现代民主社会,任何一个城市街道名称的确定,包括街道名称的修改,都必须征求当地社区居民的意见,通过民主表决的方式而不是公开拍卖的方式,决定城市街道的冠名权。

在历史上,确实有一些大企业的名称成为了城市地名。这其中既有深刻的时代因素,也有复杂的政治经济因素。我们不能因为曾有企业名称作为城市地名,而想当然地以为,可以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选择企业的名称作为城市街道名称。

城市的地名既是历史的见证,也是文化的载体。城市地名的变迁,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城市的发展脉络,可以从整体上反映一个城市的风貌。如果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出售城市街道的冠名权,无异于隔断城市的发展脉络,破坏城市的整体风貌。如果无视民众的意见,用市场的决策方式代替民主决策,这个城市与现代化城市就相距甚远。

相关链接:“地名命名权”砸了武汉美名

“以此类推,城市名称也可有偿命名嘛,例如武汉市可叫‘××汽车’。”这是我从网上随便摘抄的一句网友留言,你或许觉得如此反诘有些“抬杠”,但按照曹雨生主任“答记者问”的逻辑,既然“地名是一种资源”,而为了更好地利用这种资源,为何就不能出让城市名称呢?哦,城市不是“新建的”,但它是否可划入“必须改名”的范畴———一个地名是否必须改,谁说了才算呢……【详细

新闻回放:武汉将实施拍卖地名制度 被指为权利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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