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丁玥)
编者按:10月23日,省劳动保障厅宣布,湖北省将从2005年度算起,连续3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楚天金报详细刊登了养老金上调具体方法。但仍有不少读者来电询问相关问题,其中大部分提问者都想得到“我到底能增加多少养老金”的确切答案。
昨日上午,楚天金报特邀省劳动保障厅养老处正处级调研员柯国年在楚天金报接听热线。在1个半小时的时间里,有50多位读者得到满意的解答———
张女士:我妈妈的工龄和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都比邻居长,为什么经过此次养老金上调后,我妈妈和邻居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都一样多?养老保险“多缴多得”如何体现?
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待遇实行“多缴多得”的政策,但“多缴”是由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工龄)、退休时间的社会平均工资三个因素共同确定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以是上年度社平工资60%-300%,所以,就算甲乙两位退休人员退休时间的社会平均工资相同,甲的工龄较长,但甲的缴费基数较小,最后甲享受的养老保险的待遇也不一定比乙高。
胡先生:我父亲解放前参加工作,为一家私人企业打工,1956年进入国营企业上班,退休后经历了几次调待(上调待遇),相关部门都认定了解放前的工龄,请问此次养老金上调,工龄计算是否会包含解放前的工作时间?
答:如果此前社保部门已按规定认定了解放前的工龄,此次养老金上调不重新认定,仍然按以前的认定进行待遇上调。
刘女士:我于2004年12月31日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但2005年1月才拿到第一笔退休工资,上述情况能否享受2005、2006年两次养老金上调?
答:养老金上调政策规定,2005年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所以,不管什么时候拿到第一笔退休工资,只要是在2004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退休手续,就可以享受两次调待。
黄先生:以前在事业单位的大集体单位工作的退休人员,是否属于此次调待范围?
答:如果大集体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的参保方法参加养老保险,则其退休人员不属于调待范围;如果按照企业单位方式参保,就可享受此次养老金上调。
何女士:原用人单位听说养老金要大幅度上调后,就酝酿减发退休人员原有的160元津贴,是否合理?
答: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已发文要求,各地要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地各用人单位不得因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取消或冲减财政补贴和统筹外项目。
刘先生:父亲2003年去世,能否补发养老金上调部分?
答:不能。此次养老金上调的政策实施时间是2005年7月1日,在这个日期之前去世的退休人员,都不属于调待范畴,2005年7月1日之后去世的人员,可按政策规定的各项标准,对其家属补发上调的部分。
万女士:2001年因工伤退休,能否享受此次上调政策?
答:离休、内退、因工伤退休并享受工伤津贴的人员,不属于这次调整的范围。
张女士:由于原工作单位没有资金,一直没有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所以我从2001年开始在社保中心个人缴费窗口缴纳保险费,2004年初办理了退休手续。不知道能不能享受此次上调政策?
答:在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只要在2004年、2005年前办理了退休手续,都可以享受此次养老金上调政策。
(柯国年介绍,由于没有看到读者退休证、缴费年限等书面认定材料,所以不能在电话里一一具体计算养老金该增加多少。但读者可以根据以上典型问题的解答,并比对《楚天金报》10月24日第7版刊登的养老金上调具体方法,计算自己的养老金。如果仍有疑问,可持相关书面证明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