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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建立用工信息数据库 招人30天内得备案到

http://business.cnhubei.com  2007-1-9 9:25:59  
 

据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8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到明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据介绍,从今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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