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先生近日咨询,他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准备跟卖方签合同,双方商量等到两年后再办过户,以避开近2万元的营业税。他想知道,这样做的风险有多大,今年10月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对这种情况能不能起到保护作用。
房产专家介绍,这种情况,买房者要小心原房主欠债,房子或被抵押、或被查封,也可能一房两卖等情况。《物权法》规定,“物权转移”必须记载于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簿上的才能发生效力,仅靠签买卖合同是不够的,只有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后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很多市民买房后不及时办“两证”,觉得拖段时间没关系,但如果原房主将房屋再卖给第三人,这个第三人立刻去办了“两证”,这套房子就是第三人的了;如果卖房人欠别人的钱,无力偿还,一旦被法院查封,房子就有可能转移关系。
据悉,《物权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市民买房后及时办“两证”是保护自己权益的好办法。(黄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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