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通讯员易冬梅、谢蓉)7日,因为未持《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松滋的向女士随丈夫欲乘航班返回台湾家中时,被阻止出境。
据统计,我省每年欲前往台湾探亲或定居,却因未持《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被阻止出境的旅客约有20余人。他们均因启程前,没有去所在地公安局办理有效签注而耽误了行程。
天河机场边检站提醒旅客,前往台湾探亲或定居的旅客出境时,必须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粘贴于证件内页有效的《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五年。旅客第一次申领该证件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会随证颁发一张签注。这张签注为6个月一次有效的探亲(T)类。从台湾返回后,如果再次前往,则必须到公安局重新申领签注。再次获得的签注如果是居留(J)类,其有效期为3年,可多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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