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中国证监会12日发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试点初期,试点公司拟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表示,这一办法是为适应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的需要、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促进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而起草。征求意见截止到19日。
办法规定,申请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另外,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根据办法,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公司也在不被允许之列。
根据办法,证监会在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之后再进行审核。
根据办法,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首次发行,首次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同时,办法规定,对于公司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另外,债券受托管理人若未能履行相关职责或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保守估计,今年可带来15亿元的新收入券商瞄上公司债“蓝海”
一个每年数十亿规模的大蛋糕正摆在券商面前。在股票承销之外,公司债的推出将为券商提供又一片辽阔的“蓝海”。
“乐观估计,今年就会有1000亿规模的公司债发行,对于任何一家券商,这都是一块不容放过的战略阵地。”中信证券一位保荐代表人这样说。
按照业内人士的测算,公司债的承销费率将在1%-3%之间。“保守按照1.5%的费率计算,每年至少1000亿元的发行金额,券商就将获得15亿元的新收入。”而除了承销收入之外,公司债的回购、场外交易等等可能衍生出来的新业务也将成为券商的新业务增长点。
该人士说:“只要规则明确,相信公司债业务的发展将会非常迅速,说不定利润将会超过传统的股票承销。”
公司债挑战银行经营
“公司债的发展,将对传统的银行业提出较大挑战,并直接推动中国金融体系的市场化变革。”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表示。
吴晓求认为,公司债发展初期,出于比价的效应,公司债利率水平估计整体要比银行贷款利率为低,而比银行存款利率为高,这样才能实现投资和融资的有效对接。所以,债权融资方式的巨大发展,将对传统商业银行的赢利模式、经营模式提出很大挑战。从积极的意义来说,商业银行必要适应形势发展,推动产品、结构、业务模式的改革,尽快蜕变为现代商业银行。
综合《中国证券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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