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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题琢磨】实行制约不无必要

http://business.cnhubei.com  2007-9-14 8:44:54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西言

  媒体报道,上海市房地局最近在《业主公约》中新增制约“群租”现象的条款,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否则,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这意味着,两人以上的非家庭成员,无论异性或同性,都不能再合租一间房子居住了。

  如今,类似的公约内容在不少地方的社区和小区都有。只不过因为缺乏法理依据而被一些人视为“土规定”,从而有的遵守有的不遵守罢了。

  近年来,随着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进城的越来越多,两人或多人包括多个陌生人租住一间民房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在有些高校周边,还有一些同性学生包括异性恋人合租一间房的现象。这类“群租”现象,由于缺乏像集体宿舍那样的规范性管理,往往带来不少问题,比如扰民、消防隐患、侵犯相邻业主权益、人员混杂导致健康和财产安全等问题,有时甚至还为群体性违法犯罪提供了方便。

  鉴于这些弊端,笔者认为,对此类“群租”现象加以制约不无必要。至少,这有利于从制度上减少混杂“群租”引发的纠纷,减少利用合租房从事不正当或不正常行为的几率。

  有人说,民房出租或承租都是个人的事,公共管理部门不宜干涉。其实,在现代社会,居民住宅已越来越集中化、小区化,民房出租已不单是个人的事,而越来越牵扯到社区治安管理、小区物业管理等。目前,许多地方尤其是城市,对居民小区的管理正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制约“群租”现象已是大势所趋。因此,我们的房屋出租方和承租方,都应理解和遵守有关制约“群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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