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叶雷
“群租”确实有一些弊端。但有弊端是不是就该立马禁止呢?从讨论的意见看,多数人认为目前还不是禁止的时机。但减少乃至消除“群租”现象,又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种趋势。因此,我们有必要为人们安居和消除“群租”现象创造更多的条件。
条件之一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法律法规还缺乏关于“群租”的定义、认定、制约程序等系统性规定。因此现在认定“群租”的话语权多掌握在物业管理部门手里,出租或承租方的利益尚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条件之二是需要有足够的房源。人人都享有起码的居住权利。社会如果没有足够的房源条件来保证这一权利的实现,那么禁止“群租”要么就会变成一句空话;要么就可能产生更多的流浪人员。而这既不利于保障民生,可能会对社会治安构成更大的威胁。
条件之三是承租者能单独租得起房子。目前,与房价高涨相伴的是住房租金相应提高,而高房租本来已让租房族难以承受,若再不允许“群租”,租房族就会遭遇更大的压力。因此,当务之急,是应建立起让困难群体能够廉租住房的社会保障体系。
其实,“群租”并不方便,承租人也并不想“群租”,一些人选择“群租”实在是出于无奈。只有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断提高人们的收入和创造更多的安居条件,才能有效促使“群租”现象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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