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研究报告】由于此轮粮价上涨所引发的一些宏观经济问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下降再次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政府也针对盈利性的问题出台了相关政策,如财政补贴,控制农资价格上涨等,但从多数媒体的实地调查来看,具体效果并不是很好,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依然不高。
原因在于,这种盈利性的“缺失”只有部分是由于短期因素引发的,比如说农资价格上涨,成本上升,但这并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之前的文章已对此有过阐述),关键还在于一些更深层次原因。
社会保障缺乏对粮价的支撑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讲,粮食问题都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粮食价格既要保证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不至于引发粮食安全问题,也不应当出现低收入群体消费不起的情况。理想的状态是,由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用健全的社会保障来支撑粮食价格的市场化,如同当今的美国。
中国现在的难题是:农业生产率很低、成本很高而且很容易转化为粮价;社会保障制度极其不健全,低收入人群承受不了太高的粮价。如果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可能是两个最根本的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并不是本文重心所在,本文主要谈一谈农业生产率的问题。我认为,当前的两个重要问题依然是劳动力过剩和制度缺失。
剩余劳动力转移完毕?
发展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在发展中国家,传统部门之所以收入水平低下,是由于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边际生产力接近于零。提高传统部门收入水平的途径是将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现代部门。
根据部分新闻媒体的实地调查,当前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对于外出打工来说,种粮的收益显得太低了。这种城乡收入的差距导致大量本该耕地的农民把土地抛荒,去城市寻找发展机会,应该说,这是剩余劳动力转移给粮食生产带来的短期负面影响。但是,这是否说明农村已经不存在剩余劳动力了?
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农业劳动力的比重为42.6%,而美国、日本、德国、英国和韩国2003年农业劳动力的比重分别只有2.2%、3.9%、2.5%、1.8%和8.8%。06年我国农业劳动力为3.25亿人,按照现行农业生产力水平和生产需要估算,农业剩余劳动力约为1.2亿人。而如果农业生产力进一步提高,达到韩国的水平,则我国农业劳动力只需保留6600万人左右,约有2.59亿剩余劳动力。
也就是说,按照现行生产力水平,07年以来还需要转移大概1.2亿农民。由于缺乏07年的数据,很难说现在达到了什么水平,但一个基本的结论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可能还是偏多,只是种粮食的人正在大幅减少,而这与粮食问题的特殊性密切相关。
产权制度的缺失
导致农业生产率低的另一个问题是产权制度的缺失。
提高粮食生产率的一个必经途径是规模化种植,规模化必然需要资金、技术、人力——说到底还是资金的问题。农村金融搞了很多年,农信社也好,村镇银行也罢,真正给粮食生产的资金支持少之又少,更多的是对经济作物的种植提供贷款——经济作物相对于粮食风险低,收益高,而农村金融机构针对农业的贷款多数只能对生产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因为一般农民基本不具备任何产权可以用来抵押。
关于这个问题,早在11年前,安徽省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已开始探索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并试图将农房流转与交易管理制度化。然而,“冒着风险”尝试了这么多年,依然遇到了不少困难,直到08年4月8日,安徽省建设厅才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将试点农房产权登记流转制度。并且安徽官方人士对此仍旧十分谨慎,以时机尚不成熟为由,婉拒了多家媒体的采访要求。
真正属于中央政府授权进行试点的应该是去年批准的全国两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和成都。去年成都下发通知允许农民以土地入股企业方式,以享受农业产业化的好处,一时为社会广泛关注。4月19日至23日,国土部部长徐绍史亲自带队赴重庆和成都调研,考察土地流转试点情况。
改革或需“突破”
综合来看,在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之路上,有两个很大的阻力。
首先是法律障碍。目前,除《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和法律、法规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外,其他方面的流转问题一直是法律的禁区。而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其次,全面解禁农村房屋流转可能会触及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影响社会稳定。成都市温江区就曾被查出违规违法用地88宗4124.28亩,成为国土部圈定的重点督办地区。
综上所述,当前被热议的种粮积极性问题至少从短期来看,依然只能靠政府财政支持力度的加大,而从长期来看,则与农村两大重要问题密切相关:一是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二是产权制度的改革。如果从整个社会来讲,还需要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相适应。这些显然都需要长期并且稳定的经济发展提供支撑。